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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 进过一些规定使得预包装食品变得可靠起来了

这些规定不仅增加了预包装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性,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也为消费者增加了投诉的可追溯性。新标准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正确有效地选购食品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企业生产安全放心食品的准绳,可在一定程度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以及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为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新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各项内容都有明确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并实施,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若发现不符现象应拒绝购买。《通则》规定,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和食(饮)用期,统一标注保质期。

新标准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同时在食品标示内容方面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要求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等。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增加了生产者、经销者的联系方式,且对名称和地址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致敏物标示方便消费者。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保健食品的要求,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标明有保健作用的内容”。专家解析,这项规定可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量而进行误导宣传。新标准还要求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多少,以递减顺序排列。专家解析,这样标注可令消费者对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比较直观的了解。

对虾、坚果等物质过敏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一定要仔细看新食品标签。增加了致敏物质提醒这一项是新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卫生部有关专家介绍,参照食品法典标准,《通则》中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通则》参照食品法典标准共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即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通则》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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