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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示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有两大特征,一是应当预先包装,二是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预包装食品不是食品的种类,仅仅是为与裸装(裸体)食品加以区别。这里强调的是“定量包装”和“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非定量包装,如为了防止运输过程污染的运输包装或商店称量销售的简易包装水果、蔬菜、水产食品、畜(肉)、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等,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向消费者直接销售的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即使具有包装,也不属于GB7718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近年来因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也对其选购食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能标示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在食品包装袋的标示中,诸如“可能”等字样将不允许出现。
新标实施规范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就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说明,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生产日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食品标签上需要标明哪些内容、文字,使用中文还是外文、中文文字的大小和位置如何,今后都将有统一的规范。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比较大表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比较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伴随着《通则》实施,食品生产和消费者投诉的可追溯性都大大增加,2012年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食品,标签需要按照新标准来执行;此前生产的标示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实施新有望改变标签混乱现象,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直接有效的途径。